“易点点”电子菜谱产品代理授权书
甲方:深圳市易点点无线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010-52405767 400-999-8100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上油松东环一路旭日工业区25栋6楼
北京研发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奥运媒体村5号楼1-1103
乙方: 注册代理商管理系统的个人或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已审核通过乙方的代理申请书,同时乙方已签署并认同“易点点电子菜谱经销商价格体系”。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的电子菜谱产品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1.
甲方拥有易点点电子菜谱软件的版权,不经授权的任何宣传及经营均是侵权行为,甲方保留诉讼权利.
2.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2012-2013__年度甲方产品“易点点”电子菜谱的授权经销商。
3.
区域:不限制发展区域。
4.
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5.
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仅提供网络及电话技术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软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
甲方拥有“易点点”电子菜谱产品的定价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可以根据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配合当地的消费能力适当提价但是不得低于签订时的零售价格。
7.
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8.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9.
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10.
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本协议电子注册,可打印复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